关于第14746270号“DONGYUE FEDERATION
DY”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2626号
申请人于2017年01月03日对第14746270号“DONGYUE FEDERATION DY”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始建于1987年,其前身为济南化工厂桓台分厂,1996年成立为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2002年改制为股份制中外合资企业山东东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变更企业名称为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申请人主要从事制冷剂及其他氟化工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其规模居国内领先地位。申请人请求认定其第6060039号“DONGYUE FEDERATION D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1.相关商标档案信息;2.申请人主体资质及基本情况;3.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及商标实际使用情况;4.申请人所属的行业地位及荣誉证书;5.引证商标省著名商标证书;6.客户满意度调查评价结果;7.申请人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来的经济指标及税收证明;8.申请人使用引证商标近三年广告发布情况(含合同、发票等);9.国内外销售网络及销售分部情况;10.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1.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12.专利证书;13.申请人集团董事长情况介绍及荣誉证书;14.申请人企业形象及生产线展示;15.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16.申请人在江浙沿海地区的驻外办事处;17.申请人在江浙沿海地区的主要客户。
被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