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4874852号“码上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2018-04-06 11:15:21
- 0670网络整理 原创
- 2760
关于第14874852号“码上猜”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2243号
申请人于2017年02月08日对第14874852号“码上猜”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整体上仅直接表示了核定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方式与特点,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争议商标应予宣告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下证据均为复印件):1、百度百科中关于“二维码”的介绍;2、网络中搜索“码上”的网页及图片结果。
被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我委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
根据当事人主要的申请理由,结合本案在案证据,我委认为,本案焦点问题可以归纳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我委认为,争议商标由中文“码上猜”构成,该文字为臆造词,使用在其指定的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并未直接描述上述服务的内容、服务方式等特点,具有区别服务来源的识别作用。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宋佳
郭京平
王曌伟
2017年12月22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