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软件著作权登记 阿里云是班主任 阿里云美术登记

关于第20412311号“KBSTYL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3-16 08:53:51    0670网络整理    2764    原创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20412311号“KBSTYL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7194号

   

  

申请人:淄博卡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412311号“KBSTY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经长期使用和大量宣传,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显著性,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275849号“ko&styl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357569号“KRStyle韓主格”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6613492号“KSTYL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差异较大,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9838588号“K  Styl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请求等待该案审结后再对本案进行审理。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复印件形式):引证商标四的档案信息、申请商标的使用资料等。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至三均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四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驳回,故其现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袜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以及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袜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KBSTYLE”与引证商标一“ko&style”、引证商标二的重要组成文字之一“KRStyle”、引证商标三“KSTYLE”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均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该三件引证商标若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在上述指定商品上经实际有效的商业使用,相关公众已能将之与引证商标一至三相区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刘海波
徐晓建
张世莉

2017年12月27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豫ICP备16017210号
ZSITE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