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623302号“流行屋 HAYARIY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6606号
申请人因第20623302号“流行屋 HAYARIY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文字“流行屋”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8248652号、第3198791号、第9511573号、第10463538号、第10827448号、第8248653号“HAKANIYA及图”商标、第7355392号“HAYATINA”商标从呼叫及整体构成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别,双方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邢妍
陈颖
嵇苏庆
2017年12月26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