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标注册联系QQ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0371-61875283
售后咨询热线
0371-61875283

关于第20595712号“青汁満菜 ぇがぉ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3-17 13:12:21
0670网络整理
原创
3050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20595712号“青汁満菜 ぇがぉ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5256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笑颜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595712号“青汁満菜 ぇがぉ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其并未直接表示指定商品的原料特点,亦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此外,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获核准注册。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商标注册信息等作为主要证据。
  我委认为,“青汁”是以大麦嫩叶为主要原料的饮品,主要营养成分为维生素,其对人体具有保健作用。申请商标的主要认读部分为“青汁満菜”,其包含“青汁”,且未形成强于“青汁”的其他含义,若将其使用在维生素制剂、药用植物提取物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表示指定商品原料等特点的词汇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同时,若将其作为商标使用,亦易使相关公众对其指定商品的原料等产生误认。综上,申请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申请人列举的在先注册商标与本案情况不同,其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可予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黄许丽
王超
闫洁

2017年12月26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留言
著作权免费登记查询
商标注册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