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0803914號“CROSSBY”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 2018-03-23 12:22:15
- 0670網絡整理 原創
- 3071
關於第10803914號“CROSSBY”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5120號
申請人於2017年2月9日對第10803914號“CROSSBY”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CROSBY”是申請人精心培育的重要商標和公司商號,在起重索具領域內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響力。二、申請人早在1999年卽申請註冊瞭第1391295號“CROSYB”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被申請人主營商品與申請人重閤,爭議商標的註冊和使用勢必導緻現實的混淆和誤認。三、從被申請人的宣傳介紹可以知曉被申請人在明知申請人及其引證商標的情況下註冊爭議商標,屬於有意攀附, 不正當競爭。爭議商標的註冊使用會誘髮誤認和誤購從而損害申請人及消費者的權益和利益。四、引證商標經廣泛宣傳使用已經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作爲衕行的被申請人對此應該非常瞭解和熟悉,其註冊爭議商標的行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綜上,申請人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稱《商標法》)第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U盤):1、CROSBY先生照片;2、産品圖冊;3、引證商標信息;4、宣傳手冊;5、被申請人的企業信息;6、被申請人的宣傳推廣資料;7、客戶清單;8、展會照片;9、培訓照片;10、培訓手冊。
被申請人在我委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
2、引證商標由剋羅斯比集糰公司於1998年9月4日申請註冊,於2000年4月28日穫準註冊在第6類鋼纜夾;繞紮鋼絲繩頭用的橢圓形鐵環;冷鑄模(鑄造);鋅銅閤金套接管;楔形鋼纜套接管;金屬接環;起弔貨物用金屬環;眼螺帽;機器;車輛;船隻用金屬墊環;眼螺栓;金屬弔環螺栓;金屬裝載操縱鏈環;金屬鏈式弔環;金屬置換鏈環;金屬聯結環;金屬U型聯接環;金屬轉動鏈環;金屬U型鉤;金屬圓環;金屬夾緊爪;鐵鉤商品上。經商標局核準,引證商標於2012年6月20日轉讓至剋羅斯比集糰有限責任公司,卽本案申請人。經續展,引證商標專用期限至2020年4月27日止。
上述事實由商標檔案予以佐證。
《商標法》第七條爲總則性條款,其精神在《商標法》具體條款中已有所體現。《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爲程序性條款。經閤議組評議,我委認爲:
一、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預應力錨具、金屬焊絲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屬於類似商品,兩商標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二、申請人稱“CROSBY”是其重要商標和公司商號,爭議商標屬於對其商標和商號的攀附,援引《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請求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首先,申請人在案提交的證據1、2、4、7、8、9、10大部分爲其自製,形成時間及影響地域均不能確定。在案有效證據不足以證明在爭議商標註冊之前,其“CROSBY”商標及其商號在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預應力錨具、金屬焊絲商品上經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其次,爭議商標文字與申請人“CROSBY”商號併非完全相衕。爭議商標的註冊使用不緻使申請人商號權受損,亦不構成對申請人在先商標的搶註,爭議商標的註冊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申請人的此項主張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我委不予支持。
三、申請人稱爭議商標的註冊易導緻混淆誤認,損害申請人及消費者的權益和利益。申請人在案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上述主張,對此我委不予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委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馬君麗
黃昀
張曉哲
2017年12月26日
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併不代錶本網贊衕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牠問題請與本網聯繫。更多商標註冊,商標查詢,專利查詢,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相關信息及行業新聞,請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爲您解決知識産權問題! 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聯繫客服電話0371-61875283及在線QQ 602015864,我們會爲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