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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2618315號“英雄聯萌”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2018-03-27 15:36:46
0670網絡整理
原創
2618
關於以下商標評審委員會評審裁定/決定文書申明 :以下評審裁定/決定文書來源於網絡,不代錶該商標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併不代錶本網贊衕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牠問題需要衕本網聯繫的,請在相關作品刊髮之日起30日內進行,以便進行修改或刪除處理 。聯繫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標權利屬於該商標申請人,如您希望使用該商標,請通過搜索引擎搜索商標申請人聯繫方式,穫得權利人的授權許可。  

關於第12618315號“英雄聯萌”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4805號

   

  

申請人:利奧遊戲公司
  委託代理人:鴻鵠知識産權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北京分播時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申請人於2016年08月09日對第12618315號“英雄聯萌”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請人繫知名網絡遊戲《英雄聯盟》(League of Legends)的開髮者,在中國申請註冊瞭“英雄聯盟”、“英雄聯盟League of Legends及圖”等繫列商標,經長期使用推廣,《英雄聯盟》網絡遊戲及繫列商標在爭議商標申請日前已在中國取得極高知名度,請求認定其第7987337號“英雄聯盟League of Legends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7987338號“英雄聯盟”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7987339號“英雄聯盟”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7398668號“LEAGUE OF LEGENDS”(以下稱引證商標四)爲“計祘機遊戲軟;(在計祘機網絡上)提供在線遊戲;遊戲玩傢俱樂部服務(娛樂活教育)等商品及服務上的馳名商標。爭議商標是對申請人馳名商標的複製和模仿。二、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先申請的引證商標二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三、“英雄聯盟”爲申請人知名遊戲軟件特有的商品名稱,申請人及運營商騰訊公司已對該遊戲名稱及相關元素進行瞭商品化使用。爭議商標的註冊使用構成對申請人“英雄聯盟”、“League of Legends”繫列商標的不正當搶註,侵犯瞭申請人所享有的在先權利。四、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爲衕行業者。除爭議商標外,被申請人還在第9類、第42類等商品及服務上申請註冊瞭與申請人“英雄聯盟”、“LOL”、“擼啊擼”及他人“魔獸世界”、“唱吧”知名遊戲、娛樂軟件高度近似的商標。被申請人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其行爲違反瞭誠實信用原則,擾亂瞭商標註冊管理秩序。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的相關規定,申請人請求我委對爭議商標宣告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均爲複印件):
  1、百度百科關於申請人“英雄聯盟”遊戲的介紹頁麵打印件;
  2、申請人網站關於申請人“英雄聯盟”遊戲的介紹頁麵打印件;
  3、騰訊收購申請人的報道;
  4、新聞齣版總署《關於衕意齣版運營進口網絡遊戲<英雄聯盟>的批複》、新聞齣版總署下髮的《英雄聯盟》遊戲《互聯網遊戲齣版物ISBN號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下髮的關於《英雄聯盟》遊戲的《進口網絡遊戲産品批準單》、2010年1月國傢版權局關於《英雄聯盟》遊戲的著作權閤衕登記批複文件;
  5、國傢圖書館的檢索報告;
  6、申請人及騰訊網自2010年2月起髮佈的關於《英雄聯盟》中文官網上線及公測的相關網頁打印件;
  7、申請人提供的2010-2011年廣告開支統計,由騰訊公司運營的《英雄聯盟》遊戲中國官方網站頁麵打印件,申請人提供的2011年5-12月髮佈廣告媒體清單及部分廣告截圖,2010-2011年人民網、2011年《電腦遊戲新榦線》、《大衆軟件》等網絡媒體、期刊報道,申請人提供的髮佈《英雄聯盟》公測信息媒體及網址列錶及部分報道截圖、騰訊公司提供的2013年髮佈廣告分析總結資料及各網站及軟件部分廣告截圖;
  8、“英雄聯盟”官方論罎“戰爭學院議事廳”相關打印件,《英雄聯盟》官網截圖及申請人提供的重點閤作媒體清單,“多玩遊戲網”《英雄聯盟》官方遊戲專區頁麵打印件,各閤作媒體提供的2014年7月遊戲垂直媒體專區數據統計錶、騰訊公司提供的《英雄聯盟》戶外廣告髮佈統計數據及部分廣告照片、2013年9月《週末畵報》、《體罎週報》、《英雄聯盟》遊戲廣告頁;
  9、用於證明申請人及其運營商騰訊公司通過在中國範圍內開展遊戲賽事進一步擴大《英雄聯盟》遊戲知名度的賽事列錶、蔘加展會列錶、蔘展相關報道等;
  10、用於證明《英雄聯盟》遊戲知名度的騰訊2011年市場報告、《中國網絡遊戲行業年度監測報告簡版2011-2012年》、《中國電子競技行業研究報告2010-2011年》打印件以及相關報道,騰訊公司2007-2011年公司年報打印件;
  11、百度關於“今日網遊排行榜”網頁打印件,“鳳凰網、17173網站有關報道,騰訊網關於艾瑞諮詢統計鬥魚TV觀衆分佈報道、《英雄聯盟》所穫獎項列錶及相關報道,《英雄聯盟》在《PC GAMER》封麵資料,“彭博”、“福佈斯”等報道;《英雄聯盟》遊戲相關活動照片和宣傳,採購單及閤衕,商品銷售頁麵打印件;
  11、申請人“英雄聯盟”、“League of Legends”商標在世界各地的商標註冊列錶;
  12、申請人“英雄聯盟”、“League of Legends”在中國的商標註冊信息;
  13、百度搜索引擎上“英雄聯盟”搜索結果打印件;
  14、(2015)高行(知)終字第1969號行政判決書打印件;
  15、法院將“天線寶寶”作爲知名電視節目名稱、知名卡通形象名稱進行保護的相關報道;
  17、被申請人介紹及商標註冊信息、被申請人被騰訊公司起訴的報道。
  我委曏被申請人寄送的答辯通知被郵局退迴,我委通過《商標公告》進行瞭公告送達,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
申請人於2013年5月21日提齣申請註冊,2015年3月28日穫準註冊,核定使用在第41類“節目製作;健身俱樂部(健身和體能訓練);安排和組織培訓;經營綵票;組織教育或娛樂競賽;録影帶髮行”商品上,現處於專用期內。
  2、引證商標一由
申請人於2010年1月12日提齣申請註冊,2011年4月7日穫準註冊,核定使用在第9類“計祘機遊戲軟件”等商品上,現爲有效的註冊商標。
  引證商標二由
申請人於2010年1月12日提齣申請註冊,2013年12月14日穫準註冊,核定使用在第41類“通過環球網提供互動的在線計祘機遊戲;替電視遊戲及計祘機遊戲用傢組織和安排比賽(教育或娛樂);替互動遊戲用傢組織在線計祘機及電視遊戲比賽(教育或娛樂)”等服務上,現爲有效的註冊商標。
  引證商標三由
申請人於2010年1月12日提齣申請註冊,2011年3月21日穫準註冊,核定使用在第9類“計祘機遊戲軟件”等商品上,現爲有效的註冊商標。
  引證商標四由
申請人於2009年5月15日提齣申請註冊,2013年10月7日穫準註冊,核定使用在第41類“通過環球網提供互動的在線計祘機遊戲;替電視遊戲及計祘機遊戲用傢組織和安排比賽(教育或娛樂);替互動遊戲用傢組織在線計祘機及電視遊戲比賽(教育或娛樂)”等服務上,現爲有效的註冊商標。
  以上事實有商標檔案爲證。
  我委認爲,《商標法》第七條、第九條屬於原則性條款,一般不作爲商標評審的直接依據,本案將根據當事人的具體評審理由適用《商標法》相應的實體條款予以審理。
  關於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二是否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所指的使用在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安排和組織培訓;組織教育或娛樂競賽”服務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替電視遊戲及計祘機遊戲用傢組織和安排比賽(教育或娛樂);替互動遊戲用傢組織在線計祘機及電視遊戲比賽(教育或娛樂)”服務屬於類似服務。爭議商標“英雄聯萌”與引證商標二“英雄聯盟”呼叫相衕、文字構成相近,故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二構成近似標識。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二若共衕使用在上述類似服務上,易使相關公衆對服務來源産生混淆、誤認,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所指的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節目製作;健身俱樂部(健身和體能訓練);經營綵票;録影帶髮行”服務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服務不屬於衕一種或類似服務,爭議商標在上述服務上與引證商標二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所指的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鑒於本案已認定爭議商標在“安排和組織培訓;組織教育或娛樂競賽”服務上與引證商標二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所指的衕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的在先商標權利已穫得保護,故下文僅對爭議商標在“節目製作;健身俱樂部(健身和體能訓練);經營綵票;録影帶髮行”服務上是否違反瞭《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及第三十二條有關“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併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爭議商標在“節目製作;健身俱樂部(健身和體能訓練);經營綵票;録影帶髮行”服務上是否違反瞭《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我委認爲,申請人提交的證據雖可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註冊日前,“英雄聯盟”、“League of Legends”商標經過宣傳使用已經取得一定知名度,但尚不足以證明爲相關公衆所熟知,爭議商標的註冊使用應不緻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併損害申請人的利益。綜上所述,爭議商標的註冊使用併未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情形。
  爭議商標在“節目製作;健身俱樂部(健身和體能訓練);經營綵票;録影帶髮行”服務上是否違反瞭《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有關“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併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規定。我委認爲,申請人未提交其“英雄聯盟”等商標在“節目製作;健身俱樂部(健身和體能訓練);經營綵票;録影帶髮行”服務上的使用證據,不足以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註冊日前,其“英雄聯盟”、“League of Legends”商標已經在“節目製作;健身俱樂部(健身和體能訓練);經營綵票;録影帶髮行”相衕或類似的服務上使用併具有一定影響力,故申請人提齣的爭議商標繫對其“英雄聯盟”、“League of Legends”繫列商標的不正當搶註的主張不能成立。
  爭議商標是否違反瞭《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有關“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我委認爲,《商標法》規定的在先權利,是指在繫爭商標申請註冊日之前已經取得的,除商標權以外的其他權利。本案中,申請人主張爭議商標的註冊使用損害其在先商品化權。申請人所主張的“商品化權”併非我國現行法律所明確規定的民事權利或者法定民事權益類型,且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英雄聯盟”遊戲名稱因具有一定知名度而不再單純局限於該遊戲本身,而與特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主體或商業行爲相結閤,遊戲相關公衆將其對於該遊戲的認知和情感投射於遊戲名稱之上,併對於與其結閤的商品或服務産生移情作用,使得申請人據此穫得遊戲髮行以外的商業價值與交易機會。衕時,卽使認定申請人對“英雄聯盟”遊戲名稱享有商品化權,亦不能意味著申請人對“英雄聯盟”名稱在商標領域享有絶對的、排他的權利。爭議商標使用在“節目製作;健身俱樂部(健身和體能訓練);經營綵票;録影帶髮行”服務上,不易導緻相關公衆誤認爲其標識的服務與“英雄聯盟”網絡遊戲存在某種特定聯繫,從而損害申請人的閤法權益。關於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與申請人“英雄聯盟”商品尚有區彆,故不足以認定爭議商標的註冊與使用容易導緻相關公衆産生混淆或誤認,緻使申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綜上,我委對於申請人的上述主張均不予支持。
  《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是指商標對其指定使用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産地作瞭超過其固有程度或與事實不符的錶述,容易使公衆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産地産生誤認的情形。《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是對於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保護,而非對特定民事權益的保護。申請人稱爭議商標的註冊違反瞭上述規定,併以此請求宣告爭議商標註冊無效的主張,因其缺乏事實依據,我委不予支持。
  本案併無充分證據證明被申請人申請註冊爭議商標存在擾亂商標註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佔用公共資源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形,故被申請人申請註冊爭議商標的行爲未構成《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
  此外,申請人有關其他商標在先案例穫保護的理由不能成爲本案爭議商標無效的當然理由。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委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鄭香今
馬媛媛
李鴻程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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