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6340035號“謀士moushi”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3015號
申請人於2017年03月01日對第16340035號“謀士moushi”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申請。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在爭議商標申請註冊日前,申請人的“謀士”商標在中國已成爲享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馳名商標。申請人請求認定其第6621112號“謀士”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在尋找贊助服務上爲馳名商標。二、被申請人複製和摹仿申請人已經註冊的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爭議商標。爭議商標的註冊將誤導相關公衆,併最終損害申請人的利益。綜上,申請人請求引證商標在尋找贊助服務上爲馳名商標,併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以下均爲複印件):
1、申請人介紹、營業執照、企業變更信息;
2、申請人引證商標檔案;
3、申請人服務介紹、企業標準、認證資質證書;
4、申請人及“謀士”商標歷年所穫榮譽獎項;
5、申請人納稅證明;
6、申請人201012年-2014年財務審計報告;
7、2012-2014年部分銷售閤衕及銷售髮票;
8、申請人報紙期刊相關報道;
9、2012-2014年部分廣告閤衕及銷售髮票;
10、申請人註冊的其他“謀士”繫列商標檔案。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類彆不衕,不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近似商標。爭議商標具有显著性和獨創性,多年持續宣傳使用,已形成自己的銷售市場和銷售體繫,在衕行業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未侵犯申請人的商標專用權。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認定其引證商標爲馳名商標。綜上,被申請人請求對爭議商標予以維持註冊。
被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以下爲部分爲原件,其餘爲複印件):
1、被申請人産品包裝照片原件、宣傳冊原件;
2、産品執行標準正式、産品檢驗報告、安全技術説明書;
3、2014年-2017年6月部分銷售髮票。
經審理查明:1、爭議商標由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