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2647320號“路易十三及圖”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 2018-04-04 13: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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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2647320號“路易十三及圖”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2425號
申請人於2016年05月24日對第12647320號“路易十三及圖”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爭議商標由中文“路易十三”和法國國王路易十三頭像組成,其與申請人在先申請註冊的第1053176號“人頭馬路易十三LOUIS XIII DE REMY MARTIN”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國際註冊第629594號“LOUIS XIII DE REMY MARTIN”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國際註冊第623068號“LOUIS XIII BRAND”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9223392號“路易十三”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第12160294號“LOUIS XIII”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五)、第12160432號“LOUIS XIII”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六)、第12160431號“LOUIS XIII”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七)、第13261692“路易十三”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八)、第13261691號“路易十三”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九)共存於市場,易造成相關公衆混淆誤認。
二、被申請人以抄襲和摹仿手段搶註申請人“LOUIS XIII”和”路易十三”等繫列商標,侵犯瞭申請人在先權利。被申請人的惡意搶註商標行爲易造成不良影響。三、申請人在先註冊的“LOUIS XIII REMY MARTIN”商標、“人頭馬路易十三LOUIS XIII DE REMY MARTIN”商標、“LOUIS XIII BRAND”商標、“路易十三”繫列商標馳名全球。且申請人“人頭馬”商標於2010年被商標局依據《商標法》第十四條予以保護,其引證商標一於2015年被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據《商標法》第十四條予以保護。故申請人在先商標應受到我國《商標法》的特彆保護。爭議商標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爲。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及第(八)項、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及《民法通則》、《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工業産權巴黎公約》等的相關規定,請求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
1、世界奢侈品協會2012年全球最具價值100奢侈品牌官方髮佈文件;
2、申請人在中國大陸、香港和颱灣地區的部分廣告宣傳材料及鬍潤百富排名榜;
3、關於路易十三品牌酒産品的髮展歷史及宣傳資料;
4、申請人“LOUIS XIII”和“LOUIS XVIII”等繫列商標世界各國註冊清單、申請人在先商標註冊信息;
5、申請人及其在先商標的媒體報告資料;
6、在先異議複審裁定書、在先異議裁定書、在先法院行政判決書;
7、經上海圖書館蓋章證明的申請人及其在先商標的媒體報告資料;
8、其他相關證據等。
我委曏被申請人寄送的答辯通知被郵局退迴,我委通過《商標公告》進行瞭公告送達,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1、爭議商標由本案被
2、引證商標一由本案
申請人引證商標二在第33類含酒精飲料、啤酒除外商品上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期限始於1995年1月4日,經續展,其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期限至2025年1月4日。
申請人引證商標三在第33類燒酒等商品上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期限始於1994年8月19日,經續展,其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期限至2024年8月19日。
引證商標四由本案
引證商標五由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