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3221252号“荣奥服饰 RA”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7423号
申请人于2017年04月05日对第13221252号“荣奥服饰 R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成立于1988年,是意大利著名的运动服饰及配件制造商,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名。申请人的“RA及图”商标最早于2008年7月21日就已向欧盟商标局申请注册,后又在意大利和中国台湾地区在多个类别上获准注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RA及图”商标及享有在先著作权的“RA及图”作品近似,极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争议商标的注册系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申请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为同行业竞争者,其明知申请人商标的存在而申请争议商标,该行为存在明显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根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请求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下证据均为复印件):1、申请人及其“ERREA”品牌的介绍;2、申请人在欧盟、意大利及中国台湾地区注册商标情况;3、案外人关于生产申请人产品的声明书。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标并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是答辩人通过合法程序申请注册的商标,并不是以不正当手段的抢注行为,争议商标应予维持。
被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争议商标的宣传、使用图片复印件作为证据。
申请人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进行了质证,坚持其无效宣告理由。
我委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