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1494892号“BEAR BOSS LIFE及图”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2247号
申请人于2017年02月20日对第11494892号“BEAR BOSS LIFE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BOSS”系列商标在中国经营使用近20年,已经在中国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257001号、第1076982号、第G773035号“BOSS”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第1285824号、第G550975号、第G606620号“BOSS HUGO BOSS”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四、五、六)、第G754225号“BOSS HUGO BOSS Classification of figurative elements 27.5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G782587号、第G785514号“BOSS HUGO BOSS ”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八、九)、第G827261号“BOSS HUGO BOSS SELECT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G831750号“BOSS HUGOBOSS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具有一贯攀附他人在先知名品牌商誉,抄袭或抢注他人在先知名商标或品牌名称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争议商标应予无效宣告。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下证据均已光盘形式提交):1、雨果博斯集团发展历史时间表、雨果博斯(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明。2、“BOSS”品牌在中国大陆的专卖店列表;3、1994年至今雨果博斯集团就其“BOSS”品牌及产品在中文期刊、杂志等宣传媒体上刊登的广告;4、国家图书馆以“BOSS服装”为关键词检索到的报道列表、检索报告及2000年至2013年的部分报道;5、认定申请人“BOSS”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行政、司法文书;6、1999年、2000年《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以及《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通知》;7、商标局、商评委和人民法院认定含有“BOSS”的商标与申请人“BOSS”、“BOSS HUGO BOSS ”商标构成近似的裁定、判决;8、被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列表。
被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我委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