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标注册联系QQ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0371-61875283
售后咨询热线
0371-61875283

关于国际注册第1261338号“ROOZEE AUSTRALI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4-07 11:07:55
0670网络整理
原创
3394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国际注册第1261338号“ROOZEE AUSTRALI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2730号

   

  

申请人:SHANE MORAN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61338号“ROOZEE AUSTRAL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5490791号“Rooyee”商标、第15191139号“ROOSEE”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呼叫、拼写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自愿放弃在“服装”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一提起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仍为有效注册商标。
  我委认为,鉴于申请人放弃在“服装”商品项的注册申请,故商标局对上述商品的驳回决定已生效,我委不再论述。申请商标复审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帽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帽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上相近,二者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前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一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庞婷
袁靖涵
覃莎莎

2017年12月21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留言
著作权免费登记查询
商标注册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