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878888号“添爱尊尚咖啡 TNI KING COFFE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4-11 12: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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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0878888号“添爱尊尚咖啡 TNI KING
COFFE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3623号
申请人因第20878888号“添爱尊尚咖啡 TNI KING COFFE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5950070号“k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206292号“KING 888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不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述情形。引证商标二权利状态有待稳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存在较大区别,未构成近似标识,即使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也不致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包含“咖啡”、“COFFEE”文字,指定使用在“巧克力酱;糕点;甜食;食用芳香剂”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内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不宜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咖啡用调味品;可可;咖啡;未烘过的咖啡;咖啡饮料;人造咖啡”商品上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咖啡用调味品;可可;咖啡;未烘过的咖啡;咖啡饮料;人造咖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巧克力酱;糕点;甜食;食用芳香剂”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刘婷
汤茜
王珊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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